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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訊 近日,眉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集資案,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剛犯集資詐騙罪,被判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該裁定為終審裁定,一經做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原來,2010年5月,被告人李剛以正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找到在洪雅縣經營奶牛場的個體奶牛養(yǎng)殖戶余明軍,稱要收購余明軍的奶牛養(yǎng)殖場,在與余明軍達成口頭購買協(xié)議并交付了11萬元定金后,就立即到洪雅縣工商局辦理了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于2010年6月25日成立了洪雅正潤合作社,自任法定代表人。8月,李剛租用了辦公室和公司員工后,開始大張旗鼓對外宣稱余明軍的奶牛養(yǎng)殖場是洪雅正潤合作社所有,以此來以宣傳其"牽牛入社"的合作模式:群眾以每頭奶牛2萬元的價格向正潤公司購買奶牛,再委托洪雅正潤合作社飼養(yǎng),許諾每購買一頭奶牛每月可得到500元的高額回報。
李剛以此誘餌,在成都、眉山、樂山等地大肆鼓動群眾入社,光眉山地區(qū)就先后了騙取李某某等十多名被害人,騙得人民幣33.2萬元,其中僅約6萬元用于經營,其余款項均被李剛揮霍。2011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剛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依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jié)和認罪態(tài)度,作出上述裁定。